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
为促进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丰富保险资金运用工具,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发布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资金运用工具,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对冲手段;有利于充分调动保险资金的积极性,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优势,加大对民企融资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改善民企债券投资者结构,提高民企债券的流动性并促进民企债券的发行。
《通知》旨在允许和规范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行为,共七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参与目的,规定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二是明确参与方资质条件,保险机构需具备衍生品运用能力、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方可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三是明确业务开展遵循“监管+业务”双规范原则,既要遵守银保监会对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规定,也要遵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四是强化风险管理,保险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监测并定期评估风险,向银保监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研究通过多种渠道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资金,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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