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设温室大棚保险保费等具体细则出炉
为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山东省开设温室大棚保险,根据《山东省温室大棚保险条款(2018年版)》,投保的温室大棚及棚内种植蔬菜、瓜类及其他作物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日光温室和钢架大拱棚是当前生产中普遍认可的,单个棚内面积不小于1亩,且投保时使用正常。日光温室的建造符合相关要求。棚内作物种植及管理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大棚作物种植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生长正常。温室大棚位于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根据棚体建造成本、折旧情况、棚内作物品种等因素,采取分项分档方式,结合实际选择确定。其中,日光温室保险金额设置4档,分别为17000元/亩、29000元/亩、45500元/亩、58000元/亩。
保险金额分项设置,具体包括墙体棚架、保温被、棚膜、棚内作物等项。钢架大拱棚保险金额设置3档,分别为9000元/亩、13500元/亩、20000元/亩,保险金额分项设置,具体包括棚架、棚膜、棚内作物等。每亩保险金额=每亩保险墙体棚架结构保险金额+每亩保险棚膜保险金额+每亩保险保温被保险金额+每亩保险棚内作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具体保险面积及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分档选择原则:1.对温室大棚设施保险金额分档的选择,大体按照不超过建造成本的80%确定。投保时,按温室大棚总体情况选择不同标准的保险金额,并缴纳对应的分档保险费。日光温室墙体棚架包含土墙、后坡、后墙帽、前后墙保温、侧墙和拱架、立柱、脊柱、横梁、横拉筋;钢架大拱棚棚架包含拱架、立柱、地锚石。2.若日光温室、大拱棚生产周期内不同茬口种植的作物品种不同,可根据生产周期内所种植作物,合理选择适合的保险金额。
温室大棚保险保费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即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第二年继续投保同标准的内容,第二年起按标准保费的80%缴纳保费。保险期限1年(作物以实际生长期为准)。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各地可以根据生产情况投保。期满续保需另办保险手续。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风灾、雹灾、洪涝、雪灾、火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原因造成保险温室大棚损毁及棚内作物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及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棚内作物或故意扩大损失的行为;
(三)棚内作物生物灾害及药害;
(四)光照不足或棚膜破损未及时更换造成棚内作物低温冻害;
(五)自然损毁;
(六)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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