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6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66次发审委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改制和股份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整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2)持有发行人5.13%股权的股东未确权事项是否会对公司的股权清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未认定青岛市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和合理性,华通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其他上市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发行人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第三方回款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2)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和可验证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报告期同一客户回款方式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3)对主要的第三方回款客户的销售价格与销售均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4)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客户同为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销售和采购定价的公允性;(2)报告期销售返利与营业收入、销量等是否匹配,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返利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是否存在滞后效应;(3)主要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库存情况,期末库存是否存在异常变动。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过氧化值项目抽检不合格被相关部门公示和处罚的情况。其中,2021年1月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作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公司产品的抽检情况,如有超标等情况的后续处理情况,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2)上述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问题产品的具体召回情况;(3)公司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报告期产品线中钙奶饼干占比较高,主要集中在山东省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公司省外拓展举措及成效,相关的制约因素,未取得重大进展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容量是否受限,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消化是否有具体措施,是否会导致产能过剩;(3)相关产品单一及地域集中风险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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