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骨科: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通过
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16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6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一)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是否受到山东省药监局稽查分局的立案调查;(2)发行人在举报信所指相关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法律地位。上述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保荐代表人:(1)说明将核查涉及经销商的销售总额占发行人同期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认定为核查比例的合理性;(2)说明穿透至终端医院核查样本的抽样方法、核查样本涉及的经销商与终端医院样本之间是否具有连贯性和关联性;(3)仅抽查主要经销商单个月份有关凭证的合理性及充分性;(4)结合发行人在审核期间更换保荐机构的情况,说明如何将自身的核查工作与前任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加以衔接,是否发现前后核查程序及结论存在重大差异;(5)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说明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模式业务的核查是否充分、核查比例是否恰当。
3.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在开拓直销及配送业务过程中采用现金发放销售奖金的原因,并说明该等操作是否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普遍采用;(2)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销售人员薪酬水平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将其他性质的现金支出计入费用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就现金发放销售奖金事项所作的核查程序及对应的核查机构,并就上述事项一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海星医疗自2012年起即与威高集团和发行人存在密切商业往来的背景下,2015年展鹏电子向两位威高集团员工持股的公司转让海星医疗股权,发行人在2017年以较高增值率收购海星医疗股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黄埠港和怡仁贸易因出让海星医疗股权所获收益的纳税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其在举报信所指相关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法律地位。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在2017年以较高增值率收购海星医疗股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黄埠港和怡仁贸易因出让海星医疗股权所获收益的纳税情况。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保荐人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说明其对发行人经销模式业务、现金发放销售奖金的核查是否充分、核查比例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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