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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取消审核中泰证券首发事项

2019-11-06 22:53作者:综合来源:东方财富网

证监会11月6日消息,鉴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68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该审委会议原定11月7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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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官网11月1日披露,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11月7日(本周四)首发申请上会,接受2019年第168次发审委会议的考验。

  中泰证券的前身为2001年创立的齐鲁经纪,2014年经莱钢集团增资后更名为齐鲁证券,是唯一一家山东省属券商。

  2016年-2018年,带着营收83.47亿元、81.69亿元、70.25亿元,净利润25.33亿元、18.96亿元、10.7亿元的“成绩单”,中泰证券IPO,拟登陆上交所,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6年3月25日,中泰证券就披露了招股书。不过2017年,证监会调查发现,作为新三板公司“易所试”(430309.OC)做市商,中泰证券存在拉抬易所试股价并进行约定交易等操纵市场行为,对中泰证券予以行政处罚,而这仅是中泰证券收到的监管罚单之一,其IPO之路搁浅。

  三年后的2019年5月17日,中泰证券才对招股书进行预披露更新,然而, IPO前夕,中泰证券还被卷入“宁波投资人5.5亿债券违约”风波。

  那么,在A股不乏太平洋证券(601099.SH)、西南证券(600369.SH)、西部证券(002673.SZ)等中小券商的情况下,即将上会的中泰证券,能否成为A股第37家上市券商?

  手握多牌照

  中泰证券官网介绍,其控股了鲁证期货(01461.HK)、中泰资本、中泰国际、中泰证券资管、中泰创投,参股了万家基金、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中证信用、证通股份,形成了集证券、基金、期货、私募投资基金和另类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证券控股集团。

  从山东起家的中泰证券,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

  招股书披露,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泰证券共设有41家分公司和284家营业部。山东省省内有营业部131家,占其全国营业部总数的23.19%;2018年,中泰证券股基交易量在山东省内占有率为33.33%,无论是营业部数量还是股基交易量,在山东辖区内均排名同行业第一位。

  不过,中泰证券在山东省外的153家营业部中,有79家营业部亏损。对此,中泰证券表示,亏损的营业部大部分为新设营业部,设立初期投入成本较高,盈利周期相对较长,短期内收入难以覆盖成本。

  从业务结构来看,中泰证券主要有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通过控股子公司中泰资管从事的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证券自营业务、信用业务、另类投资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等。

  其中,证券经纪业务是其核心业务之一,2016年-2018年,其经纪业务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28.2亿元、20.4亿元、14.6亿元,占比为33.76%、25.03%和20.76%;

  同一时期,中泰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实现收入10.5亿元、8.3亿元和5.9亿元,占比为12.57%、10.2%和8.4%。

  中泰证券称,截至2018年12月底,在审保荐主承销项目8单,其中IPO项目6单,再融资项目2单;新三板累计推荐挂牌企业家数在业内排在第3位,做市家数在业内排在第9位。

  此外,中泰证券通过控股子公司中泰资管进行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2016-2018年,为其贡献营收9.4亿元、8.3亿元和4.9亿元。

  官网最新披露,2019年前三季度,中泰证券实现营收73.2亿元,同比增长39.89%;净利润19.07亿元,同比增长102.31%。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502.97亿元和348.37亿元(未经审计)。

  不过,中泰证券也在招股书中表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公司净资本190.06亿元,在大型证券公司中排名靠后,制约了资本中介业务、资本投资业务及其他创新业务的发展。

  为此,中泰证券IPO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91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募资的其中一个方向,就是“加大资本中介和资本业务投入”。

  一位券商分析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资本金越来越成为限制券商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条件,“毕竟大券商大多已上市,甚至是A+H同时上市,补充资本能力相当强,中小券商如若不想掉队,那么上市是必经之路。”

  过去三年频收监管罚单

  而提到中泰证券的风控合规,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过去三年间,中泰证券曾多次收到监管的罚单。

  2016年9月,中泰证券作为新三板公司联科股份(831458.OC)的主办券商,遭到监管点名。

  因未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及时披露,9月2日,联科股份被股转系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此外,股转系统认为,主办券商中泰证券未能审慎、恰当地发表意见,没有做到勤勉尽责。

  无独有偶,同年,中泰证券保荐的ST鑫秋(832268.OC)因涉嫌上市前财务造假遭到监管处罚,股转系统同时认为,中泰证券未能发现问题,并且没有督促公司发布公告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招股书中,中泰证券还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同样涉及其新三板业务。

  2017年12月4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泰证券在2015年8月至11月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易所试(430309.OC)提供做市服务期间,存在拉抬易所试股价并进行约定交易,构成操纵市场行为,决定对易所试、中泰证券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处以罚款和警告。

  一位接近中泰证券的投行人士表示,“中泰证券对新三板的布局相对较早,2011年即成立场外市场部。2013年3月取得了股转公司批准成为新三板主办券商,2014年6月取得了股转公司批准的从事做市业务的资格,成为最早一批做市商之一。”

  对此,中泰证券在招股书中称,已对新三板业务进行整改,而中泰证券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的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不构成此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就在今年5月招股书预披露更新之后,5月28日,中泰证券再次成为市场焦点,署名为“浙江宁波一名投资者”的人士在互联网发布了 “中泰证券诱导销售导致债券违约5.5亿媒体会邀请函”。

  该投资者称,于2015年起购买三期冠石系列私募产品5.5亿元,主要投资于交易所公开交易债券,中泰证券作为托管人,曾承诺“违规保本保息”,但此后系列产品“发生严重流动性风险和兑付危机”,中泰证券拒绝兑付。

  对此,2019年5月31日晚间,中泰证券在官网就“宁波投资人5.5亿债券违约”一事公开回应。

  在该声明中,中泰证券首先表示,宁波投资人购买的3只产品由深圳冠石负责投资管理,自己只为代销、托管机构;其次,中泰证券否认了“不够勤勉尽责、未尽托管人职责”的情况,并表示未向任何人出具过差额补足协议或类似文件,确认不存在违规保本保息问题。

  而对于该产品亏损的原因,中泰证券解释为,主要“受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影响,所持部分债券出现了评级下调、违约等情况,流动性受限”。(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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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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