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错报漏报EAST数据 乌鲁木齐银行被罚30万元
5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错报漏报EAST数据,被罚款30万元。
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二人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均受到警告,分别被罚款6万元和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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